進口第一輛自行車,給當時的社會帶來了巨大的震撼,它第一次讓普通人感受到了空前的、如風一般的出行自由。
“自行車”在我國的歷史已有百余年。其實,早在同治七年(1868年)11月,上海就有了幾輛由歐洲運來的自行車。北京的第一輛自行車則是19世紀70年代由外國人進獻給光緒皇帝。
進入民國以后,長沙的自行車數量才開始直線上升。當時長沙城里騎腳踏車的都是哪些人?除了租車兜風的年輕人之外,腳踏車也是郵電、信差以及軍警機關的專門座駕。
隨著腳踏車的普及,各種以腳踏車為主題的體育活動也漸漸出現。隨后的湖南省第十五、十六屆全省運動會,都將“自由車”列為表演項目。
當自行車成為不可抵擋的潮流之后,各地開始陸續出臺有關自行車的交通法規,自行車是有牌照的。已經領了牌照卻沒有掛上自行車的,不能上路行駛,違者罰金。
90年代初期,山地自行車進駐北京。當時,山地車被視作高級交通工具,所以山地車有專門的停車區,且收費比普通自行車貴了一倍。
此外,民國時期的自行車還要交養路費。據《湖南通鑒》,湖南省根據行政院公布的《通行公路人力、畜力車輛管理規則》規定,對膠輪獨輪手推車、腳踏車、人力車、板車、畜力車開征養路費,由車主向公路監理或養路機關繳納養路費并領取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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