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永安行通過證監會審核并獲得上市發行批文。隨后,美籍華人顧泰來以永安行侵犯其持有的“無固定取還點的自行車租賃運營系統及其方法”專利為由,于4月17日和4月18日先后在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永安行訴至公堂,并先后向證監會、中紀委、上交所以及部分媒體等實名舉報永安行侵權其專利。迫于輿論的壓力,永安行于5月5日發出暫緩上市路演的公告。
由于涉訴專利事關共享單車全行業,因此,國內共享單車企業對此案的審判結果甚為關注。2017年6月7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針對顧泰來起訴永安行侵害其發明專利一案,正式作出判決,法庭宣讀了民事判決書 【(2017)蘇05民初271】判定永安行的共享單車系統和公共自行車系統不涉侵權,駁回原告顧泰來的訴訟請求。